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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豪综合服务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泉州市联豪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晋江市聚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联豪综合服务中心地块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罗山街道山仔社区、前沿社区,西至和平南路,南至十五号路。根据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了解到,地块2016年之前为农田,2016年后地块整平,现状为平整后的空地。依据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可知,调查地块总面积13805m2,土地规划为科研用地,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 (GB36600-2018)中建设用地分类标准:科研用地属第二类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 土壤污染状况主要结论

1、地块2016年之前为农田,主要种植地瓜、花生等,地块内部无水井,农作物灌溉用水为地表水灌溉,作物种植过程中施用农家肥和尿素等化肥。地块于2010年开始选址,2012年开始征地,2016年地块采取原地土坡推平的方式平整,现状为平整后的空地。地块内无外来土方、垃圾堆场、污水管道和渗坑等,现场无刺激性气味和颜色异常的土壤。

2、调查地块相邻区域历史存在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东侧历史上存在制砖厂, 利用水泥、石粉、黄砂等制作普通混凝土砌块多孔砖,企业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工 业废水、废气排放量较少、产生的固废收集后交由市政渣土部门进行处置;地块东侧为新能源汽车销售基地,主要用于汽车展览销售,不存在汽车维修情况,故调查地块受到相邻地块污染风险较小。

3、由于调查地块规划的土地用途为科研用地,根据现场踏勘的土壤快速筛查,调查地块所测得土壤中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重金属铬、锌和锰低于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 /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可知,调查地块内快筛土壤检测结果均未超相应筛选值。

综上,联豪科研综合服务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地块内及周围区域无可能存在的污染源,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下一阶段的初步采样调查。

三、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泉州市联豪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家锡

联系电话:13960396999

四、地块调查单位

单位:晋江市聚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清如  

联系电话:0595-8555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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